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监督体系,学校制定了《吉林农业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业经2019年12月1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2019年第三十一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农业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吉林农业大学
2019年12月18日
附件: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博士研究生学术水平,促进高层次人才脱颖而出,切实保障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吉林农业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规定。
总体要求
第一条 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审核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具体审核工作由各学院、学科负责。各学院、学科应严格审核博士研究生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审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学术论文应是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且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指导教师是学术论文第一负责人,研究生所提交的学术论文应首先由其指导教师审查,并明确签署意见。
第三条 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本人为第一作者;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至少有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其余学术论文可以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吉林农业大学。
第四条 SCI、SSCI 收录的学术论文必须为原创的研究论文(Article)和特约的综述性论文(Review);EI收录的学术论文必须是EI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含会议论文);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必须是CSSCI来源期刊论文(不含“扩展版来源期刊、收录集刊”)。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在答辩前见刊或在线可查(on line发表),方可申请学位。领取博士学位证书时,必须提供学术论文被SCI、SSCI、EI、CSSCI收录的检索报告。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符合论文答辩要求,可参加论文答辩,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离校。若其未达到学校、学科制定的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院、校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均不受理其学位申请。超出规定的申请学位年限,学校将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具体要求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要求如下:
1.自然科学类:发表 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或 EI 收录的学术论文 2 篇(工学门类博士)。硕博连读研究生、本科直博研究生应发表至少达到学科期刊平均影响因子的SCI收录学术论文1篇,或发表 SCI收录的学术论文 2篇。
2.人文社科类:发表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或发表CSSCI 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硕博连读研究生、本科直博研究生应发表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或发表 CSSCI 收录的学术论文3篇。
附 则
第八条 如学科制定高于学校发表学术论文的标准,各学院、学科审核时应按照学科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7 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吉林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 》(吉农大字〔2018〕301号)同时废止。如其他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条 2017级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类型执行本规定第四条,其他要求按入学时相关文件执行。《吉林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吉农研字〔2014〕11号)在2014-2016级研究生全部毕业后废止。